一、危险驾驶罪可以个人起诉吗
确实可行,若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由于犯罪行为而承受了物质损失,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民事起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诉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需由受害人自行承担,同时他亦需负责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与受害人所受损失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因此,从保障权益和降低成本考虑,建议受害人优先选择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再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管如此,如果受害人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仍然应该依法予以接受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倘若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蒙受物质损失,实则具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单独进行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此项举措着眼于全力保护被害人的正当权益,以确保他们因犯罪行为所承受的经济损失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借助民事诉讼程序,被害人得以寻求公正裁决,并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而在某种程度上填补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一法律途径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至关重要的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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