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间出现保险合同的争执问题时,双方可以通过洽谈协商、提交仲裁或提起司法诉讼等途径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机构(也称为保险人)缔结保险契约,而且,根据该契约的约定,负有支付相关保险费用之责任并且对此拥有法定权利之人;相反,被保险人则是指受到保险契约所提供的某类资产或人身安全保护,继而享有获得相应保险赔偿金额请求权的人士。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既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代表其利益向保险公司做出购买决策的其他人。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若在保险合同执行期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间产生了纷争,双方可先行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将争议事项提交至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或直接诉诸于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争议问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且恰当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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