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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欠款人可以把传票发给对方配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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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1162人看过
导读:诉讼文书应直接送达收件人,若收件人本人不在场,可通知其成年近亲属代收。若无法送达,可通过报纸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被告未出席庭审,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理。
找不到欠款人可以把传票发给对方配偶吗

一、找不到欠款人可以把传票发给对方配偶吗

关于诉讼文书的送达问题,应当直接交付于收件人。若收件人为自然人且本人未在场,则可通知其成年近亲属代为接收传票;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顺利实施,仍然可行的做法是通过发布报纸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经过公告期之后,即视为已经送达。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利在被告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找不到欠款人有什么好办法吗

倘若无法找到债务人的下落,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合约规定的执行地点之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若确实存在书写困难,亦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

如若法院判定该民事纠纷适合于调解解决,则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限制其出入境等强制性措施。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也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债务得以顺利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文书的传送方式应当是直接送达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如果遇到收件人因故不能亲自签收的情况,可以考虑由与其存在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成年家属进行代收。假如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顺利完成送达工作的话,还可以将《民事诉讼公告》刊登在当地的主流报纸上,公告发布满法定时间后,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给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未能按时出庭参加庭审,那么法院有权利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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