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去自首会怎么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帮信罪”,即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明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依然为他们的不法活动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相关技术支撑,或者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业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那么一旦情节严重者,便可能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自首情节往往能够换取司法机关对罪犯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的大小以及罪犯的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信罪去自首了会判刑吗
对于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名,若行为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做出真实而详细的交代,那么司法机关将酌情给予从轻或者减轻惩处,甚至有可能对其予以豁免处罚。具体而言,如果情节较轻,则有可能被完全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之际,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情况,若情节严重,则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处罚。然而,如果行为人主动投案自首,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展示出一定程度的悔过态度和改造意愿,那么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可以视情况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具体的刑期应当按照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行为人的内疚悔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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