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国有企业可以用工么
在构成犯罪行为中,危险驾驶罪主要牵涉到个体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无关于其身为国营企业雇员的身份。倘若国营企业的雇员涉及实施了危险驾驶罪行,他们同样也会面临着法律的严格追责。这无疑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全体公民均平等地接受法律约束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大陆,国有企业的职工若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行,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承担起民事及刑事上的责任,并不因其身为国有企业员工而有所差异或特例。在此前提下,每位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不论其职业地位如何,只要是涉嫌犯罪,亦须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和惩处。同时,国有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以此来维护这个组织的整体声誉与运营秩序。这是国有企业所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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