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职务侵占罪主体是什么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并不具备成为该罪犯罪主体的资格。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人员可能会被委派或聘请到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中担任代表,行使管理职权,并且他们仍然保留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村干部职务侵占罪归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均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法院负责审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别,即被告本人以及相关涉案人员居住地所在法院将作为主要审理机关。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实际上可细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换言之,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部门负责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名为“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他们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特权和便利条件,非法攫取并占有了相当规模的公款或财产。但是,国家公务人员并不在此种犯罪行为的主体范围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获得委任的非国有的职务执行者,尽管仍然保持着原有职位,但也不会因此而构成该类犯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