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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丧假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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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946人看过
导读: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伴侣及子女)离世时,可申请婚丧假。夫妻双方不同岗位或直系亲属在外地离世需亲往办理丧事,可酌情给予路程假。期间薪资照发,但费用自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下个月实施。
青岛市关于丧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青岛市关于丧假的规定是什么

在此,我们将详细说明公司员工在遇到结婚或者直系亲属(父母、伴侣及子女)离世时,可依据具体情形,经过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审批后,享有相应天数的婚丧假期。

其次,当员工举办婚礼之际,倘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岗位上进行工作;或者当公司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离世之时,如需员工亲往外地办理丧事,则均可考虑路途的遥远程度,酌情额外给以相应的路程假期。

另外,在已获批核的婚丧假期与行程期间,企业依然会按既定标准支付员工薪资,但包括旅程中的车船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皆由员工自行承担。

至于具体生效日期,即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到下个月份开始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青岛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详细步骤为您列举如下:首先,在您成功怀孕后,请携带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单位委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的负责人处进行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办理,同时亦需明确您选择作为产前检查及分娩地点的医院。

其次,请务必关注并了解需办理准生证的流程。随后,当您决定生产之时,建议您携带已完成的就医登记表格至医院以便社保部门与医院完成核实工作,从而便于后续的生育保险结算事宜。最后,在新生儿顺利诞生后,建议您尽快办理独生子女证,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加盖公章证明、结婚证及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负责医保事务的公职人员亲自至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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