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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情鉴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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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536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收到委托书后的30天内完成。如遇复杂或特殊技术问题,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度延长,但不得超过30天。若需进一步延长,须在30天内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交通伤情鉴定多少天

一、交通伤情鉴定多少天

依据相关法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0天之内,如果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则可将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适当延长。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于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工作。但如鉴定事项涉及较为复杂、疑难或特珠技术课题,或是鉴定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的情况下,經过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备案,完成鉴定所需时间方可适度延长。

然而此种情形下所允许的延期时间通常不得超过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伤情鉴定怎么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伤情鉴定的裁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且应自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正式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对鉴定机构所明确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进行确认,并确保此期限未超出三十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会在接到委托函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伤残评定工作。然而,如果涉及到复杂或者特殊的技术难题,经过机构负责人的慎重考虑之后,可以适当的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额外的30个自然日。倘若在此期限过后,仍然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评估,那么请务必提前在30天之内向评鉴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其正式批准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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