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点受害人怎么定义
在交强险合同中所设定的“受害人”,通常特指除了车上人员和被保驾车者之外的其他人士。一旦因被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上述范畴之内的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到损失,则保险公司将依法依规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损失系受害人为故意所引发,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予以赔付。在此,我们提供五种常见的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当存在以下任意一方面的一方当事人出现问题时,只要其他方当事人并未违反相关法规,该方当事人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在红灯亮起后依然决定继续通行;
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了已经施划的明确禁止通过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障碍物,与道路上的其他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驶入了规范内的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并致使与其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遭受碰撞;
4.当事人驾驶车辆闯入行人通行区域,对正在步行中的行人行人道头撞车;
5.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横道区域,对正在这一安全地带通行的行人行人道头撞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任何对于他人人身权益之侵害行为均应对受害方负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该法律法规并未针对赔偿期限作出具体细致的限定,而仅仅是列出了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应涵盖的项目,比如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为到达医疗现场或就医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饮食调养的营养费用和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等等,同时也涵盖了由于受害方因伤无法正常劳动而导致的实际减损工资收入部分。
另外,若对受害人造成了残疾程度不同的损伤,侵权方还须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具支持以及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则侵权方亦需要承担受害者殡葬事宜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合同条款中,"受害人"是指除了该车驾驶员以及车上乘客之外的其他所有人。当被保险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然而,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则有权利拒绝赔偿。以下列举了五种常见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跨越实线或者障碍物、驶入非机动车道与他人发生碰撞、闯入行人密集区撞击行人、以及在人行横道上撞伤行人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