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劳动合同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同时,遇到了不缴纳社保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若签署雇佣合同时未购买社会保障保险,受聘员工可能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可以选择通过解除与用人企业的劳资关系来索偿经济补偿金;
其次,亦可要求用人单位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此外还可向当地法律部门进行报告及申请援助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总之,只要用人单位与受聘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员工及时投保社保,这成为法定的应尽义务。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自雇佣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为其员工积极向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如未依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则须由社会保险管理机关依法评定指定他们忖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款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正常情况,尽管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约,但您并不是必须要遵循这个规定。事实上,由于存在一个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内,您有权选择无任何理由终止这份工作。
然而,假如您未能前往工作岗位并且也未曾申请过假期,那么该公司将会被视为您单方面宣布结束与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前提下,考虑到用人单位已经同您签署了关于此类事项的相关合同,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建议您最好能够提前至少三天告知该用人单位有关的决定。当然,若因未提前通知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您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遭遇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应措施:即通过劳动合同解除程序请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请求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或者是向法律机构进行报告并申请相应的援助服务。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未能及时办理,则需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评定和指定,以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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