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等在内的相关法规规章。
为实现公众利益这一崇高目的,政府有权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同时亦需向土地承包者/使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法及标准可作如下阐述:
首先,关于农村房屋的补偿费用,其金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且,这部分费用是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衡量的;
其次,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中的周转补偿费用,我们需要用临时居住条件作为划分依据,具体的方案是以被拆迁房屋中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准,然后每个月按照该数量进行补贴;
再者,农村房屋征收中所涉及到的奖励性补偿费用,其金额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合理制定,并且这种方式已经获得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集体土地征收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项相关规定进行的。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权依法行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对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人给予其应得的补偿。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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