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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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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3301人看过
导读:即使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仍有权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若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需承担双倍薪水的责任。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将默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可以被随时撤销,而是为员工提供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稳定工作保障。尽管合同期限灵活,但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下仍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企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至关重要,以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

即使只一年内签订了合同,依然可以进行仲裁。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

(1)双倍薪水的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则应赔偿该员工的双倍薪资。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达成口头协议或未明确签署书面合同,若是因后者原因未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索要双倍薪水,因此,企事业单位为降低经营成本及风险,选择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2)确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若用人单位未于任何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长已经超过一年,就意味着他们已经默认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需特别提醒的是,虽然人们可能误以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被随时撤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此类合同并非无限期,而是为劳动者提供至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稳定工作保障,只不过其具体期限较为灵活。需要补充的是,即使涉及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符合适当条件时,用人单位仍然拥有合法权力终止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员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所提出的赔偿需求,有两种常见情况应当予以重视并作出恰当处理:

首先,若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例如抵制签署)导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一个月期间的,雇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然而其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酬劳,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具有执行解聘该员工的法律权力;

其次,若员工自身故意拖延签约进程,截至一个月期限已过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并且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详尽的分析如下:依据中国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82条相关条款明确,当用人单位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还没有满一年的时间里,在这段期间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两倍工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第6条的规定,若产生了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作为雇主的一方,理应有资格单方面终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倘若用人单位依旧继续使用这些员工进行劳动,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他们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而言,即使雇主这时拥有的单方面结束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权力其实是一种法律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即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由此可能引发的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严重后果,显然应该由雇主自己来承担。鉴于这一严峻现实,雇主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之内便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倘若劳动者拒绝签署,那么就要立即单方面终止和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完全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雇主选择何种方式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为此,雇主要尽量收集并保存好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同时确认劳动者已经接收到了这一书面通知,因为能否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已经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传达给了劳动者是雇主的一项重大义务。所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有些员工故意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必须尽早行使应有的监管权,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并发出书面通知,以此来保证这一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感觉某位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企业就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为了逃避这个问题而对其视而不见,那样做只会导致后期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即便在一年以上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享有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当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一年时,将会自动视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这并不代表该合同可以随意地被解除或撤销,它实际上是为了给劳动者提供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稳定就业保障。虽然合同的期限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雇主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依然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力。因此,各企业及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显得尤为关键,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也能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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