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承担保险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倘若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却拒绝对受害者补偿,那么,受害者可采取如下救济方式:
首先,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权威性,它不仅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性证据。接着,若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受害者有权提起诉讼,将侵权方与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侵权方负责补足。
再者,诉讼费用应由原告预先支付,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亦可请求被告承担此项费用。一旦胜诉,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在证据确凿且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如果该机动车辆负有责任,应当首先由承保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弥补损失,则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赔偿;若上述两种保险均未购买或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则由侵权责任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个人承包项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包工头劳务合同的纠纷,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相关包工头涉及此案件并且其与该劳动争议之间有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那么在满足了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这一前提条件之后,就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劳动仲裁申请。具体来说,劳动仲裁即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相关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开和公平的裁决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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