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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纠纷时保险会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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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011人看过
导读:法院通常不强制执行含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如人寿保险。对不含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可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分红保险若具人身特性,法院不执行;否则,法院可能冻结并执行。
有债务纠纷时保险会被强制执行吗

一、有债务纠纷时保险会被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法院无法进行此类操作。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那些具有强烈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例如人寿保险等,法院通常并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对于不具备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产品而言,法院则有权对其中的现金价值或者保险金部分实施强制执行。所以需要判断您所提及的分红保险是否属于含有人身特性的保险范畴之内。若答案为肯定,那么法院将无法对此类保险进行强制执行;反之,若答案为否定,法院便有可能会对该保险产品实施冻结并进行相应的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有债务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在存在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但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应当明确,公司所负有的债务系由公司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倘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事宜,则需经得除其本身以外的其余股东中有过半数以上成员表示赞成,然而此项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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