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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另一方不同意鉴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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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3925人看过
导读: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依法定程序。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享有鉴定请求权,一方委托鉴定后,另一方可申请重新鉴定,法官拥有最终裁决权。法院应许可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申请,不歧视任何一方。未批准申请时,应公正告知理由。
诉讼中另一方不同意鉴定怎么处理

一、诉讼中另一方不同意鉴定怎么处理

若需要向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应依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如有必要,法院将根据自身权力提交给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皆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后,另一方有权发起新的鉴定申请,而法官则握有鉴定结果的最后裁决权。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能够得以实质性的实施,法律还需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所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定的程序性要求,法院即应对其予以许可,不应对控辩双方予以差异化对待或者歧视。对于法院未批准当事人鉴定申请的情形,应告知理由以示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二、诉讼中没有提到诉讼费胜诉还退费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取得胜利,其先前所交付的诉讼费用是具备被退还资格的。作为民事争议处理机制的一部分,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费用的承担者并不确定,最终的决策权依然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比如,如原告胜诉并不完整,即便是基于这样的条件,仍然要求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费用。再者,若最终未能有法院做出相应的判决,取而代之的是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分歧,那么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便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通常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商以解决,若是事态仍得不到妥善解决,最终的判罚权归属于法院。在此额外提醒一下,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选择撤诉,相关费用通常应由原告独自承担。假设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诉讼失败或进行二次审理,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将由其本人负责承担。最后,若原告的上诉请求被驳回,那么也需要由原告支付由此引起的费用。

当胜诉方提出退款诉讼费用的需求时,人民法院应该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算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款项退还给当事人。关于诉讼费用的分配原则,作为大多数情况,都是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这一责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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