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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有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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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184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无补偿,但如依法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或因雇主降低劳动标准而反对续约,劳动者可能享有补偿权益。工作满一年后,劳动者有权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必要经济补偿。
辞职有补偿金吗

一、辞职补偿金

劳动者自行选择离职,则通常情况下并无补偿可言;

然而,如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或者是雇主通过降低劳动标准以实现续约,且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则可能会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其次,若劳动者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达一整年后,便有权获得相当于该职员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费用。离职补偿金乃是根据劳动法所制定的关于员工离职时提供必要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辞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当职工决定离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不可忽视:

首先,需要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属用人单位表明意愿,而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需提前三天作出声明;

其次,当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条款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际,应及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再者,作为合法劳动者,需按照与用人单位预先达成的协议,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作上的移交事宜;

最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离职职工妥善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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