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违法吗
消费者有权力请求经营者展示其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经营者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悬挂在店铺显著位置,以确保消费者能清晰地看到,此行为被称为“亮证经营”。如果经营者未能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放置于其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将会受到公司注册机关的强制纠正要求,如若仍坚持违规,将可能面临最高达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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