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486人看过
导读:按照相关理论,房产应为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但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父亲的名字,则父亲有权独自处置。此外,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县级政府可征用房屋。这些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保障性住房等。
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一、拆迁后房子属于户主还是家庭共有

按照相关理论,该房产应被视为家庭的共同所有财产。

然而,若房产证明书仅登记了父亲的姓名,那么父亲完全有权独自处置此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第八条:为满足国家安全需求,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公众利益,如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确实需征用屋宅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及外交事务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供应、交通运输、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

(3)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教育普及、文化弘扬、卫生保健、体育竞技、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灾害预防、文物保护、社会福祉、城市公共服务等公共事业需要;

(4)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需要;

(5)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政府组织的对危房聚集区、基础设施匮乏地区进行旧城改造的必要行动;以及(6)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的其他出于公共利益要求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后户口怎么办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的户籍是允许转移至新分配房屋所在地区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公民欲将自己的户籍从原户口管辖区域迁往他处,则需向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迁离申请,待取得迁移凭证后即可办理户籍注销手续。随后,再行向迁入地点的户口登记机关依法申报户籍迁入事项,同时缴回迁移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拆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拆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