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中同父异母算同胞吗
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同胞兄弟姐妹是指两位个体都至少由同一位父亲或母亲生育而成。在牵涉到重大刑事案件时,由于情节错综复杂且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当事人可以授权律师进行全权代理。律师在接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的委任状或者经来自人民法院的明确任命后,有权为这些涉嫌犯罪之人提供有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减轻刑罚的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如下:
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这里的同胞兄弟姊妹概念指的是基于父母双方或一方而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这几种情形,而排除了基于收养或继父母等关系形成的兄弟姊妹的关系。
二、刑诉中证据规则有哪些
在诸多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我们可以列举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全面取证原则;
其次,合法取证原则被高度重视,包括对取证主体、取证程序以及取证方法进行严格要求;
另外,刑法还规定了所谓的针对违背信仰的犯罪行为规则;紧接着i,则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再者,传闻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也常有应用;
最后,不可忽视的是证据展示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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