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抄袭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
关于抄袭行为,它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重要的著作权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方应依照具体情形,接受诸如制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者表示歉意以及支付相应损失赔偿金等民事责任。若以上侵权行径触犯刑法规定,受损方有权依法追求对方的刑事法律责任。
至于赔偿标准,侵权方理应对权利人由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或侵权方因非法获益所编纂的数额进行全额赔偿;倘若无法准确判定上述两种数额之一,也可参考相同权利项下的使用费用来确定赔偿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抄袭侵权怎么处罚
1、若行为人采取抄袭他人作品之方式进行营利活动,应立即停止对原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以消除负面影响、向受害者诚挚道歉以及进行补偿性经济赔偿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侵权方须按照被损害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3、在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计量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有效证据支持时,可参考侵权人自侵权行为实施以来获取的全部非法盈利收入作为赔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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