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首先,请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未能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尚未与员工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月平均计算方式,向员工支付两倍的薪资报酬;反之,若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没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依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作三年被辞退应该补偿多少
若您在该岗位上已经连续工作满了三年而遭公司无理解雇,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您支付的赔偿金应相当于双倍于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此类情况下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知,工作三年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为三个月的员工平均薪酬。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正式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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