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婚后过户房产证就一方名字怎么回事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夫妻在购置房屋时,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有一人姓名,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意一方向房地产商购买房产时,倘若两者未曾就此作出明文规定或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购房款项完全由个人承担,即便是房产证上仅刻有其配偶的姓名,甚至仅登记在单方面名下,皆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婚前买的,有贷款,属于婚前财产吗
在婚前购买并存在贷款的房产,被视为一种婚前财产。但若婚姻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则应另行处理。据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如果一对夫妻的某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处置合约,并且是以自己个人的财产来支付房屋首付费用,同时房地产登记也将该房产记录在其个人的名下。
然而,倘若这对夫妇在婚后一起偿还房屋贷款的话,在他们面临离婚事件时,这套房产将会由他们两者之间进行商议来决定如何分配。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法院将会做出裁决,即将该房产裁定归属于曾经进行过不动产登记的一方。而对于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则会被认定为是已经进行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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