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退休职工死亡工资怎么开
退休人员在去世之月起停止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在去世后,退休人员享有的民法上的权益亦告终结,因此,已发放至死亡之月的基本养老金将不再予以增补。关于退休人员在生前所曾取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农村居民养老金的问题,这两种福利仅可供其本人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对于重复接受的利益部分应尽数归还。在退休人员离世之后,其近亲家属有权向负责社会保险管理事务的部门申报丧葬费用及抚慰金的领取事宜,相关的待遇额度则按照本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辽宁省九级工伤赔多少
针对特定情境的具体赔偿金额应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与计算。工伤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薪酬支付、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以及伙食补贴(需要注意的是,这仅适用于住院的情况)、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同样适用于居住地位于筹资地区之外的患者)、在生活能够自理程度产生障碍时的生活护理费(如有必要)以及辅助器具费用(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后确认为必须安装的情况下)等等。
此外,还需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有权享受以上款项及其具体金额。若是达到九级伤残程度,将可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9个月的个人收入为标准,即折合人民币约18,000元)。在辽宁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会享受到两项额外权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当时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作为基数);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作为基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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