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后开会算不算加班
下班时间段内如遭到领导会谈强行安排的工作任务,则应视作工作日一部分的加时工作,即加班。
然而,作为雇主的企业在决定安排加班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受影响员工的同意,这是因为加班必然会抢占员工本该享受的休息时间。因此,对于任何未经当事人自愿参与的加班事项,企业都无权以强制命令的方式强迫执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们所享有的公正休息权利不容剥夺,而下班期间恰恰是劳动者为之奋斗努力获得的休息时段;当会议行为占用这段本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私人时间,便构成了对于他人合法休假权益的侵犯,自然也应当被视为加班行为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后加班费怎么算
在进行加班工资的计算过程中,每日的工资将根据平均每月的计薪天数21.75天来进行转换处理,而每小时的工资也将是在每日工资的基础上再被除以8个工作小时。
具体来说:当我们探讨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一问题时,需要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除以21.75乘以300%的结果作为答案;在讨论休息日加班工资时,同样采用以上方法,只是将计算基准除以21.75乘以200%即可;对于正常的工作日加班情况,我们只需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除以21.75乘以150%,便能得出准确的结果。对于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这可以通过当日的加班工资除以8个工作小时来获取。
其次是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这个环节上,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了关于加班工资基准的条款,那么就应该按照既定的条件来进行计算。当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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