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购房合同怎么变一个人的名
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更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先完成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及颁发工作,随后由两名相关当事人联合提出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最终将该房屋的所有权集中于某一名相关人士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如房屋仍处于抵押贷款状态,那么务必先审查不动产登记薄上是否存在约定禁止或限制该房地产的转让行为的条款,如果的确存在这样的条款且禁止转让,则在抵押期限内依法完成的转让需由买受人和破产债权人(即转让方)以及抵押权人共同联手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反之,若无此项规定,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房产转移应由买受人和抵押债权人(即转让方)共同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离婚后有赡养义务吗
离婚之后,子女对于生身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关于这一点,虽然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但是他们所承担的赡养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减少或者消失。
赡养涉及到子女们在物质以及经济方面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子女作为赡养者,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尽其所能地满足老年人们在经济供给、日常生活照顾以及情感安抚这几个层面上的需求,同时也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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