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伤残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进行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详细说明:
(一)若劳动者完全没有了劳动力(1-4级伤残),他们的劳动关系是无法被解除也不能被终止的,劳动者需要保持劳动关系,直到退休为止;
(二)如果劳动者具备大部分劳动力(5-6级伤残),那么他需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为其规划适合的工作,如果确实难以安排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则应当每月向该类人员发放伤葬津贴,并且还需按照法律要求为其缴纳所有的社会保险费。在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
(三)对于具备部分劳动力的劳动者(7-10级伤残)来说,如果他们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是自身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同样要向他们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治愈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续鉴用工合同吗
在工伤处理过程之中,尽管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用人单位依然不能擅自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涉及到工伤问题的情形完全消失之后才可以依法终止。
此外,当用人单位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意图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请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要尊重并执行员工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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