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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强制执行六十五岁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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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554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特殊情况下,如被申请人在法院宣判后年满65岁且无法承担执行费用,且除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法院或可考虑暂停执行。待其去世后,再对其遗产进行司法执行。
能强制执行六十五岁的人吗

一、能强制执行六十五岁的人吗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申请人在法院宣判之后年满65周岁且其自身无法承担执行费用,同时也未能提供除了房产之外的其他可供依法执行的财力资产时,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暂时停止执行行动。等到这位老年人离世以后,再启动对他(她)留下遗产的司法程序进行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能强制加班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均不得强制其工人工时之外的工作。若雇主强制工人进行超时工作,则该工人有权立刻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无需提前告知雇主,并且有权要求雇主对其予以经济上的补偿。

在此基础之上,工人亦可依法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举报此事,请求人力资源保障部介入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保障部将对此类行为采取严肃态度并对雇主提出警告,勒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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