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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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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586人看过
导读:逾期还款超过十年一般难以避免,但具体情况需视双方是否约定还款期限而定。若无约定,债权人可随时索偿;若已约定,则还款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逾期将失去法律支持。但期间若有催款行为,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欠款超过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一、欠款超过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逾期还款超十年能否避免?详细解答如下:

1.若双方未商议还款时限,债权人有权随时索偿;

2.如已约定期限,那么还款日后三年即为诉讼时效,债权方需在此期间提出请求。否则,三年后的讨债请求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此期间内曾进行过催款,则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款超三年还能起诉

即使借款逾越司法保护期超过三年期限,仍有权提出诉讼主张。

首先,针对超过诉讼时效争议金额的涉及案件,当事人仍具有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然而若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此事已过诉讼时效,也即跨越了法律保护的时效范围,法庭通常会依法作出对原告诉求不利的裁判结果。

其次,即便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仍有权利提出诉讼并获得相应法律保护,假如被告未出席庭审现场,且未基于此事实提出抗辩,那么即便贷款已经超出法定的时效期限,法庭仍然可能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若逾期偿还贷款长达十年之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避免的,然而这还需要根据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来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提出追讨要求;反之,如果双方已经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自还款日期起的三年内即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在此之后,逾期偿还将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但是,在此期间内,如果债权人采取了任何形式的催收行动,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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