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买车保险合同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该问题的答复为明确无误,的确存在两种迥异类型的风险代理制度。
首先,我们来谈谈所谓的“全风险代理”,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在服务过程初期,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酬劳,然而在事项彻底了结之后,将会根据具体标的额抽取相应百分比的代理费用作为胜诉收益,一般而言,此种比例大约相当于总标的额的30%左右。
其次,另一种常见的风险代理模式则是以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为主导,这类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此后,待到事项圆满解决之后,再依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浮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主张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酌情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分期买车后发现是事故车,怎么提前退车
若在购买过程中,卖家已明确告知所出售车辆为事故车且不可退货,那么购买方应对其所购得的该事故车进行返还。如无法实现实物返还或者没有实际必要性,则应依据法律规定,对购买者给予相应金额的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鉴于所提出的疑问,现将给予清晰明了的答案:确实,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正存有两种完全迥异的风险代理制度。这两套制度无论从本质特性、业务运转模式以及各自所负责分担的风险程度等方面来看,都呈现出相当明显的区别,它们正是反映了不同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下所特有的一系列特殊安排。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合以及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对于当事人来说,深入理解并挑选出最符合自己实际需求的那一套风险代理制度显得尤为关键。因此,在处理与此相关的各类事务过程中,我们应当对这两种风险代理制度的特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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