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性猥亵未成年构成犯罪吗
未满十八周岁而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者,其犯罪行为可能被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罪这一犯罪类型是指通过对儿童进行不当的性刺激或者实现个人性的欲望为主要动机,进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淫秽性质的行为。对于触犯此项罪名的罪犯,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针对年龄在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未成年性行为判刑有哪些法律规定
首先,若行为人在知晓幼女的实际年龄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表示同意,都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其次,倘若行为人对于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并不知情其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且双方都是自愿进行这样的行为,同时也没有导致任何严重的后果出现,那么这种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通常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若男女双方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且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了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达到十八岁,然而已经满了十六岁的青少年,若是涉嫌猥亵儿童,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这一类刑事罪行所指的是,对儿童进行不正当的性刺激或者利用这种行为来满足自身的私人欲望。对于那些实施这类犯罪行为的人来说,他们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但是,如果这些罪犯是十六岁以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在量刑的时候,法律将会给予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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