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职工可以申请回原籍吗
若您在工伤治疗与康复过程中希望回家休息调养,这是完全可行的。不过请您记得,需要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复诊,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以向单位请假。此外,若由于工作事项而意外受伤或因此引发了职业病,您可能需要暂时停止上班以便接受工伤治疗。在此期间,您的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仍将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支付给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伤残职工要求发给伤残津贴该怎么办
在领取工伤伤残补助金时,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若涉及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则还须附带医疗费用的相应证明文件。工伤伤残补助金为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种形式,旨在针对因工作受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的职业伤害补偿。具体支付金额依据劳动鉴定机构所评定的伤残级别而定,最高可达伤残职工个人工资的二十七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荣誉的残疾军人,他们有权向组织提交申请,选择重新回到他们曾经成长和生活过的故乡定居。在他们步入家居修养调整期这段时间内,需要定期的进行医疗检查以恢复健康,并且要带上由主治医师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去单位进行缺勤请假。如果由于执行公务或者由于在职业病相关岗位上产生的伤害而不能继续工作进行治疗,他们之前所获得的薪酬以及福利将保持原先水平,由所在的单位按时按量发放。请您务必与所在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倡导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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