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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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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258人看过
导读:金融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指行为人主观故意使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明知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却仍抱有希望或放任态度,触犯法律,属故意犯罪。
贷款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贷款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金融诈骗案件中,所涉及到的“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意识地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转化为自身所有的财产。当行为人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从而触犯法律法规,那么该行为便可被视为故意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贷款诈骗罪名借款人有责任吗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名义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而实际借款人并不履行这一职责。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所签署的借款协议,秉持着双方共同意愿并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订立,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合法且具有有效性,由此衍生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基本法理,名义借款人应以其自身名义承担起还款责任。

但是,当名义借款人成功地偿还借款之后,他可以进一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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