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期间不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关于产假期间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本人或者家属能否领取生育补贴这一问题,其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关于前者,即同时享有公司发放的薪酬与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这个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答案依旧是肯定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女性员工处于产假期段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提供工资待遇,同时社会保障部门亦在符合设定条件的前提下向产妇发放相应生育津贴。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障费用,则产假期间至多可以不用支付薪资给员工,相反地,则由用人单位凭借女性职员的生育凭证,向生育保险基金提交申请,通过这个途径来获取生育津贴,并将此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在此基础上,倘若用人单位未曾为本单位女职工作过社会保障费用的交纳,那么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务必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状况予以发放正常的薪资福利。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事实上,生育津贴也是由社保机构发放,不足差额由公司或者单位自行补足。
二、产假期间公司倒闭了会有什么赔偿
若在职员工在享受产假期间,恰逢所在公司宣告破产,那么她将有权获得基于其在企业供职年限的经济赔偿。具体而言,每圆满服务用人单位一年,公司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数额进行补偿;若该员工自入司以来尚不足一整年,侵权责任方仍需以一整年来计算;若该员工加入公司时间尚不及半年,则将获得半个月岗位薪酬作为法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假期间不发基本工资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