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起诉会强制执行吗
在离婚状况下,若法院已经作出有关抚养费用方面的具有拘束力的裁判或决议,那么该请求可以透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任何一方的申请申请人,都有权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而当执行官收到该等申请书或是收到正在执行中的文件时,他们应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立即实施强制执行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女方要出吗?
在此列举出几种在特定情形之下,女方有权利不必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第一种情况是,倘若男女两方达成共识,并同意把孩子交由男方照顾,而你作为母亲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且此举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
第二种情况在于,你作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若长期处于疾病缠身或者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或是法院的判决标准提供抚养费用,而此时由另一方实际行使抚养权的男方具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来承担,并且能够确保孩子享有适当的生活条件,那么你也有权不必继续为孩子支付这笔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你作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若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被强制劳动教养,从而导致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按照之前的约定或判决标准提供抚养费用。
然而,一旦你重新获得自由,恢复财务能力以后,仍然需要按照之前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标准继续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用;
最后一种情况发生在实际履行抚养权的男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继母自愿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
如此看来,负有抚养责任的你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用会相应地得以降低。
然而,假设继母并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话,你作为亲生母亲是否必须要承担的抚养费用就不得而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抚养费起诉会强制执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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