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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房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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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816人看过
导读:当房贷者在偿还期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再结清贷款并完善银行还款手续。如未取得房产证,需重新提交贷款材料。已完成房产证和抵押设立的,需继续供款至还清后撤销抵押登记。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先清偿税款和债务,为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房贷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房贷怎么办

房屋贷款人在偿还贷款期内不幸离世之时,其法定继承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借款人变更事宜。在此过程中,首先需严格依照规制,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以作为凭证支持。

其次,若选择一次性结清贷款,那么仅需在下一步自然是依据归还所得资金,妥善完善银行还款手续即可。

最后,倘若尚未取得房产证,则当事人需要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向银行重新提交贷款所需所有材料,进行supplyrecourse。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完成房产证领取并已设立相应抵押,仍然需遵循规定持续进行供款直至最终还款完毕。在彻底还清贷款之后,方可撤销抵押登记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法条的规定,分割遗产时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所应缴纳税款及债务。但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生活来源的合法继承人,需依法为其保留必要额度的遗产用于生存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夫妻双方一方私自卖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出售属于两人共有所有的房地产。

若有一方未经过另一半的许可就将处于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只要第三者以合理价格进行购买,支付了公正的交易价款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手续,那么他所购置的房产就是合法有效的,并由此获得了这处地产的所有权。

然而,对于这一处置行为,另一半有权提出异议和追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房贷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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