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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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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3327人看过
导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非强制性缴纳,而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构承担的义务。这笔资金纳入地方公共预算,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发展和生活保障,不得擅自调整或挪用。
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

一、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为强制性缴纳事务,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其并非硬性要求。术语中定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障金”,这部分资金是由那些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实体、公立学校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所承担的义务。这笔资金被视为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并将纳入到地方一般的公共预算之中进行统一规划与安排,其主要的用途在于支持残疾人的职业发展和生活保障。

同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使用,任何部门都无权擅自调整或者挪作他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二、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关于残疾人保障金发放标准之政策设定:

1.应依据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准,制定合理的残疾人保障金发放标准。

2.在发放过程中,应依照所涉及残疾类型及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这两项关键因素,将其划分为若干个等级。

3.为确保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标准能够适应社会发展与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变化,应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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