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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费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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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3328人看过
导读: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工程结算款并不直接等同于农民工薪酬。在未满足支付条件下,结算款不能作为工资发放。只有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才能以此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是他们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者。
工程劳务费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工资吗

一、工程劳务费可以理解为农民工工资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工程结算款项并不等同于农民工薪酬。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尚未达到支付条件,那么结算款将不能作为工资进行发放。唯有在发包方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该款项才能被用作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而农民工工资,则是指他们在向用工单位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之后,理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工程劳务合同管辖法院

对于以自然人身份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应由被告人常驻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若被告人住所地与其实际长久居住地址存在差异,则应由被告人日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另外,凡针对企业、机构等法人或其他从业主体提出的民事诉讼,均将由表示被告人常驻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结算款项并非与农民工的薪资完全相等。若未能达到支付条件,则该笔结算款项并不得用作工资发放。仅当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项之时,这笔款项才可用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而农民工工资正是他们在付出劳动之后应当获得的报酬,其中包含了月度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适用于全职及非全职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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