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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公诉案件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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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483人看过
导读:刑事公诉案件不允许撤销诉讼,因为行使公诉权的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而非被害人。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并证据确凿后,应依法起诉并移交案卷至有管辖权法院。
刑事案件的公诉案件能撤回吗

一、刑事案件公诉案件能撤回吗

刑事公诉案件中,撤销诉讼是不被允许的。行使公诉权利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而并非被害人。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其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应依法作出起诉裁决,遵循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时将所有案卷资料及证据移交至该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期限是多久

自判决正式依法生效之日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罚金必须在审判机构确定的期限内全额或分期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将由法院实施强制性征讨。如被告人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刻发现其具备执行能力时,立即进行追缴。因不可抗力外的突发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导致被告人难以完成缴纳工作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可对缴纳期限给予相应延长,酌情减少或者全部免予罚金处罚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诉讼请求无法被撤销原因在于,行使公诉权的乃是代表国家检察机关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而并非被告方当事人即被害人本身。在经过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行径进行充分调查及核实其罪行存在且有力证据印证之后,便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相关档案材料移交给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适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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