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指派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致人损伤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责任;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引发的伤害,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责任;对于那些提供个人劳务并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况,那接受劳务的一方就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他人造成损害之时,生产商和销售商就需承担起不真正连带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然而,若销售商有过失,那么他们将承担最终的责任;反之,若销售商无过失,那么生产商就要承担最终的责任。
此外,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当环境污染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污染者同样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在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以及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和占有者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最后,当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动物园内发生的此类事件,动物园需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有哪些
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身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的无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第1条。
其次,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因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也就是说,不论其存在过失与否,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第3条,对于提供个人劳务过程中有条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形,法律要求接受劳务的主体承担无过失责任。接着,当产品存在缺陷引发他人人身伤害时,销售商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表明,若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产生碰撞事故,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无过失责任。
再者,若环境污染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污染者必须承担无过失责任,无需考虑其有无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而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内,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人群以及经营、占有高危物品的人员需承担无过失责任。
最后,对于饲养的动物触发人身伤害事件,无论主人是否有过失,他们都需要承担无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中,例如由于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导致他人受伤、企业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引发的意外伤害以及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害等情况,无论是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都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可能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企业用人单位、产品的制造商及经销商等等。除此之外,像机动车事故、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同样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