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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谅解书如何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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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16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强奸罪等重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通过真诚悔过、经济补偿和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者谅解。受害者同意和解后,双方提交和解协议至公安机关,后者审核后可向检察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后,向法院提出从轻判罚建议。法院审理时,若确认被告悔罪并有赔偿行为,且受害者已谅解,可依法从轻判罚。但五年内有故意犯罪记录者不适用和解,犯罪情节轻微案件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强奸罪谅解书如何递交

一、强奸罪谅解书如何递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及第二百九十条之明文规定,涉及强奸罪这一类刑法分则第四章所列明的重罪范畴,如若案犯能表达真实诚恳的忏悔,并以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承认错误致歉等方式获得了受害者的宽容谅解,且受害者愿意主动与案犯和解修好,双方均可达成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置的量刑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转而向法庭提出相应的从轻判罚建议,最后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告适当的从宽处理。实际上,对于强奸罪这类案件中的谅解书应由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受害者呈交,清晰地阐述自身认罪悔过及补偿情况并请求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待受害者表示同意和解并出具谅解书之后,双方即可一同前往公安机关递交和解协议。经过公安部门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就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置的量刑建议。同样,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若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判罚条件,也会向法庭提出相应的从轻判罚建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法官认定被告确实有悔罪表现和积极赔偿行为,并且受害者已表示谅解,那么便可依法对被告从轻判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二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则不适用于和解程序。另外,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无需判处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强奸罪谅解书一般多少钱

涉及强奸之犯罪,谅解书的内容并无特定之数额限制。若犯罪嫌疑人为求得受害者的宽恕与原谅,通常需在经济方面给予受害者适当的赔偿予以弥补。在此类情况下,赔偿金额或许将高达数十万元乃至近百万元。

然而,若受害者不愿谅解,则所请求的赔偿金额大致在五万元左右。

至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将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无法定加重情节,其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法律规范,对于诸如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有机会通过真心实意的忏悔、积极承担经济损失,以及向受害者表达深深的歉意等多项措施来争取受害人的理解与宽容,达成和解共识。在受害人同意与嫌犯和解的情形下,各方应将有关和解协议递交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予以从轻量刑的建议。在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条件之后,便会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轻判罚建议。在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如果能够证实被告人确实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采取了积极的赔偿行动,同时受害人也已经表示谅解,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罚。然而,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经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被告人来说,他们并不适用于上述和解程序。此外,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检察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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