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一定要判刑了
在我国,刑事拘留并未必然导致被判处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若某案件具备本法规则中所列明的其中一种情况,则无需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应撤销此案、不予起诉、中止审理或宣判无罪。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被刑事拘留,但若案件不满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那么最终仍有可能避免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是不是必须坐牢
在中国,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法律制裁——服刑入狱。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实际意义上的刑事惩罚,故而公安机关无权对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定罪判决。只有经过严格公正的审判程序后,才能明确该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并将其判定为犯罪分子。针对那些证据缺失或不足以证明其有罪的案件,负责侦办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释放相关涉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所知悉的中国,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当事人被判定为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如果某种案件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情况,那么就无需为此案承担刑事责任,而应当撤销该案,停止审查起诉、暂停审判或者宣布被告无罪。这也就是说,即使某个涉嫌违法或违反道德规范的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如果他所涉及的案件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他仍然有可能在最后免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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