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解除和撤案是一起办理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能否撤销案件须由司法机构依据其进一步的调查情况来决定。倘若经调查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且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责,则应予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务必于三日内将该决定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指相关法律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置方式。对于应当逮捕的人犯,若发现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取保解除了多久才结案呢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等待多久才能得出案件结果,进而结案。
当事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距离最终的案件处理成果尚有一段相当长的推进过程。
具体结案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案件办理进度、办案机关的工作效率等。
就法院层面而言,执行已经结案意为已经完成了具体执行工作,或是依法按照相应法规进行结案处置。
具体的情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全部清偿责任,从而使得执行工作得以完成;
第二,法院采用强制性手段来完成对相关财产或劳务的执行;
第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谅解协商,并达成共识协同处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解除和撤案是一起办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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