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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首付款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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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675人看过
导读:在申请房屋贷款时,一般需交付给开发商或二手房主。按我国银行政策,首套房首付最低30%,即贷款上限为房产总价的70%(非限购城市可放宽至25%)。二套房首付最低40%,贷款上限为房产总价的60%。
房产抵押贷款,首付款交给谁

一、房产抵押贷款,首付款交给谁

在办理房屋贷款时,通常情况下需将其交付予房地产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手中;

根据我国现行的银行政策,关于首次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如下:

首先,对于首套住房购置者,首付比例最低应达到30%,即贷款额度上限不得超出所购买房产总价值的70%(以下没有施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可适度放宽至不应低于25%);

其次,对于二套房的购置者,首付比例最低应达到40%,即贷款额度上限不能超过所购买房产总价值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产抵押贷款提前还款要付违约金

房屋贷款提前还款行为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提前还款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这属于例外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借款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后,借款人如果选择提前还款,此时债权人有权利拒绝借款人的提前履行债务请求,同时针对因提前还款而导致债权人增加的所有额外费用,应由借款人全额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抵押贷款,首付款交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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