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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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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070人看过
导读:在现行法律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也有特例。公司应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及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们的现行法律制度中,若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其法定代表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如此,实际上也存在一些特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公司必须凭借其全部资产来为公司的债务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并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需要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须达到人民币三万元。

2.对于仅设有一名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应设定在十万元,且该等股东需一次性缴纳全部注册资金

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下限应设为五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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