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阐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已经超出了相关的限制额度或约定的到期还款时间之后仍然继续透支,而发卡行在经过多次催缴后仍旧拒绝还款的恶劣行为。倘若这种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于拘役,同时还要接受一次性缴纳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若其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要承担一次性缴纳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极其恶劣,涉及的金额也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于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要承担一次性缴纳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或者是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信用卡业务系指卡片持有者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偿还相应款项,且在银行方面已进行多次有效追讨后,仍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若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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