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胆囊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10级伤残的员工在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后,可获技术鉴定中心评定的10级伤残级别。
对于因公受伤且评级在七级至十级的劳动者,将享有如下待遇:
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者可获得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者可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十级伤残者则可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当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还需向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胆囊切除保险赔不赔?
关于因胆囊切除产生而来的医疗费用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这些费用是完全符合医疗险报销范畴之内的,患者无须担心。
至于患者能否通过购买并成功投保重疾险来获取相应赔偿,这主要取决于患者所接受的胆囊切除手术是否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某种特定疾病或疾病状态相吻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取决于参保人的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若被切除的器官不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那么将无法获得理赔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胆囊切除属于几级伤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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