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可以肯定地回答您,是完全可以进行此类转变的。
若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前提要求必须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其次要确保已不具备逮捕的必备条件,并且原有的监视居住之情形亦消失无踪。
此外,还需注意到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千差万别,因此所适用的强制措施亦会有所差异。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皆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两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转换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吗
我在此向你们介绍关于正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的法律层面上的相关信息,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这一特殊时期内,受监督的个人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通讯活动,除非已获得了相应的执行机构的批准后方可。
具体来说,受监视居住的主体需要严格遵从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他们必须无条件的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区域;
其次,也不可未经授权便私自与他人会面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系;
再次,如果传唤时应及时到场,否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接着,不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去阻碍证人作证,否则同样会受到处置;
最后,不得有损毁、伪造证据或串谋等行为发生,同时,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明文件均需一并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然而,请放心,监视居住并非是针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而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性。
究竟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视居住?它实际上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不得随意离开住所或特定的居所,且对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加倍关注,以此来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从而实现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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