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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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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449人看过
导读:回迁安置房交付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住房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满足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完整的房屋验收合格证。从建设到竣工,安全标准必须达标。这些规定确保了安置房的质量和安全性。
回迁安置房交付条件

一、回迁安置房交付条件

回迁安置房交付的必备条件详尽表明如下:

首先,要求各个方面符合严格的设计规范;

其次,每套住房的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45平方米这个底线;

再者,这些房屋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字面意思即要求必须具有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验收合格证,相关证件应完整且齐备无缺,以及从建设伊始直至竣工之日均须达到安全标准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回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

若拆迁安置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备商品房特性,则该房屋有权进行销售交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以下类型的房产不得进行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但并不符合该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特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益的;

(三)依法回收的土地使用权;

(四)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存在争议的;

(六)尚未依法办理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转让的其他特殊情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回迁安置房交付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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