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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本传真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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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927人看过
导读:户口本传真版本不具备办理离婚的法律效力。办理离婚需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等必要材料。若户口簿遗失,可提交有效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传真版或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证明文件办理离婚。
离婚户口本传真件可以吗

一、离婚户口本传真件可以吗

户口本的传真版本并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法律效力。在正式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必须提供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例如,如果出现户口簿遗失需申请补发的情况,则可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然而,户口簿的传真版或复印件均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明文件来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户口本没了怎么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若需重新申办户籍簿,则应由户主本人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详细填写书面补办事宜申请。

经审核无误且符合补办资格的,公安局将依照程序进行补办。

若户主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也应按照规定出具书面授权代理手续,并尽责填写被委托人相关信息,此时被委托人必须为该户家庭中的成年人。

倘若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补办新的户籍簿,或者认为时间紧迫,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我们还可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公安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作为替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了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其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或因特殊缘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提供的有效临时身份证也同样具备法律效益。

在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簿上的所有个人相关信息都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先行前往有关部门进行更正,确保档案真实无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户口本传真件可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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