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最快
(1)协商式离异步骤一:
首先,双方需先行就子女监护权以及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充分且深度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步骤二:在达成共识后,请务必认真填写离婚协议书,同时备妥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户籍簿等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步骤三:在婚姻登记机构受理您的申请之后,将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步骤四:若您已就子女监护权以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婚姻登记机构将会为您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宣读离婚声明,最后由您们各自领取离婚证书。
(2)诉讼式离异流程若夫妻任何一方欲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或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医疗费用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尽管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许多人都可能过于轻率地做出决定,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务必要深思熟虑,避免日后因冲动而后悔,使自己无法面对现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您需要遵循以下相应的程序来完成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
首先,着手编写离婚协议文本;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由双方自行拟定的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中需明确提及双方是出于自愿而决定离婚的,并且双方已经对于子女的赡养问题、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共同承担的债务等重大事项达成了共识与协议。
接下来,结婚双方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刚才提到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主持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事务管理机关,也即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办请求。
紧接着,在提交离婚登记申办请求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若双方中的任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暂未同意离婚,那么他/她有权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期间被称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要是在过完了“冷静期”,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直到实际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双方务必再次亲自来到民政局递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最终由婚姻事务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并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最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